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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6   作者:澜光智能   访问量:1755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老龄〔2021〕3 号)》,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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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通知》制订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过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养共同体建设,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问: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方式和内容?

  对纳入试点的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按照《河南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9)58号)相关要求,省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由医养结合机构用于医养结合设施和健康养老信息化建设及设备设置。示范项目确定后,省级财政先行下达资金的70%,待示范项目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问:《通知》中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确定方式和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具体程序是: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初评,并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机构名单。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申报指南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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